- 什麼是租金補貼?
-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 哪些情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 若經查核民眾原辦有政策性房貸之房屋,因遭法院拍賣,拍賣金額不足清償原貸款金額,仍可申請租金補貼嗎?
- 今年(101年)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
- 今年(101)年計畫辦理多少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補貼嗎?
- 已獲得100年度租金補貼者可否再提出申請?
- 目前仍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者,可否再提出申請
- 申請書要到哪裡索取或下載?
- 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
- 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 申請租金補貼應檢附之租賃住宅建物登記謄本,除了向房東索取外,還有甚麼管道可以取得呢?
-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政府如何審查?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 政府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後,核撥租金補貼程序為何?
- 補貼期間因故租約中斷,如何處理?
- 租賃之住宅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 租金補貼合格戶若於受補貼期間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另行租賃住宅,可以繼續獲得補貼嗎?
- 持有無法居住之共有住宅,可否視為無自有住宅 ?
- 在什麼情況下會停止租金補貼?
- 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由誰查核?如何查核?
- 應列入查核的家庭成員有哪些人?
- 申請條件第四點 有關申請人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一定金額,要如何計算?
- 評點時,申請人具備哪些條件會獲得加分?加多少?
- 評點時,申請人如果有哪些情況會減分?減多少 ?
- 本補貼所稱的「單親家庭」定義是什麼?
- 本補貼所稱的「重大疾病」是指什麼疾病?
- 本補貼所稱的「三代同堂」定義是什麼?
- 同一家庭可以申請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二種以上的補貼嗎?
- 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正辦理國宅貸款、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1兆8千億元優惠房貸或其他政策性房屋貸款,可以再申請本項補貼嗎?
- 如果持有非住宅之不動產(例如土地、辦公室、店舖等)可以申請本項租金補貼嗎?
- 如何認定租賃的房屋是「住宅」?
- 除了租金補貼,政府還有辦理其他的住宅補貼嗎?
- 家庭暴力之受侵害者及加暴者共同持有一戶住宅或僅加暴者持有住宅,因離婚訴訟或其他原因,致受侵害者需與加暴者分居,且另行租賃住宅者,可否申請租金補貼?
-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若向租金補貼之機關要求提供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資料,租金補貼之機關會提供嗎?
- 關於本租金補貼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 ?
一、什麼是租金補貼?
答:為了協助沒有能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政府提供「租金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有租賃住宅事實者,政府按月補貼租金最高4,000元,補貼期間為1年,以減輕租屋負擔。
二、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須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下列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
家庭年收入 |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
臺北市 |
148萬元 |
51,7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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