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13年「青年成家租屋補助」停止了,還有其他方案替代嗎?
A:可以的。可到各縣市政府申請。(詳細如下)
戶籍地要同居住地,租賃書要有日期及身份證字號,簽約人為申請人,開放補助有公告,申請時會有文書,內容有合約及準備文件,縣政府會公告,如申請好會發放一年。
至於住宅補貼租屋補助~~尚未公告申請日期(或公告停止申辦)
去年申請日期是7/31~9/10日
尚未公告申請日期,所以只能先參考去年申請資格
先看看,有準備,免得到時手忙腳亂或【錯過申請資格】
申請租屋補助
a.【戶籍】必須設於【租屋縣市】
(所以家人包括你、先生、小孩,戶籍要一同遷到新北市)
b.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有配偶。
2.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3.單身年滿40歲。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c.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d.家庭年收入114萬以下(新北市)
e.應檢附租賃契約(期效1年以上~未滿1年契約<應於契約到期後2個月內補繳租賃契約)
f.合法房屋,有建物登記
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但合法房屋證明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物,不在此限。前開文件其主要用途登記為空白或未登記主要用途者,該建物之用途得依房屋稅單等足資認定該建物為住宅使用之文件認定之。
g.每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
應附文件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網路下載或現場索取)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4.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一年內曾經受家庭暴力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或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暴中心)轉介證明單。
5.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6.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租賃契約影本。
(七)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八)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申請人承租之建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免檢附前項第七款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
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情形按月將租金補貼款項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一)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已附齊第八點規定文件,且其租賃契約仍為有效者,自核定函之日所屬月份或次月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一年。
(二)申請時未檢附第八點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文件,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租賃契約應補件者,應於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件,逾期未補件或未備齊者,予以退件。主管機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一年。
(原PO如下)
去年申請地點(今年以今年公告地點為準)
新北市得可以到下面地點去申請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
(02)2960-3456轉7094~7098
20130112 公視中晝新聞 營建署租屋補貼方案 今年大砍戶數
建議可以直接播打市政府詢問喔
要準備一些文件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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